大发体育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大发体育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现将《大发体育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实施办法(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发体育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16年12月28日
大发体育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
制度实施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加大监督力度,提高扶贫资金使用和扶贫项目安排、实施、管理的透明度,确保扶贫资金运行安全高效,根据国家、自治区扶贫开发相关政策和财政扶贫资金管理有关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告公示制度遵循真实、及时、公开的原则,分级分类实施。
第三条 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自治区及各市、县(市、区,以下简称“县”)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包含发展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和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等),国家用于易地扶贫搬迁的资金,外资、扶贫基金及社会扶贫等资金的使用主管部门及其使用上述资金安排的扶贫开发项目均实行公告公示。
第二章 公告公示的主要内容
第四条 扶贫资金公告公示内容包括:资金总量、来源、性质、用途、安排原则和计划等。
第五条 扶贫项目公告公示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建设内容,资金规模、来源构成、用途,实施期限、实施单位,审批程序、政府采购及招投标情况等(详见附件1)。
第六条 公告公示要同时公布公告公示单位、监督电话、通讯地址或电子邮箱。
第三章 公告公示的实施
第七条 公告公示根据不同层级不同内容采取不同的方式进行。各地应从实际出发,通过媒体(报刊、广播、电视、网站)、公开栏(墙)等形式进行公告公示。
第八条 自治区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的相关部门(以下简称“相关主管部门”)主要在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广西扶贫信息网、部门官方网站等媒体上公告全区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方案和竞争性项目资金分配方案。
第九条 各市相关主管部门主要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等媒体上公告市本级直接安排的年度扶贫资金分配方案。
第十条 县、乡(镇)、村、屯根据基础设施、产业开发、雨露计划、易地扶贫搬迁等扶贫项目公告公示的内容要求(附件1)参照模板(附件2、3、4)分阶段进行公告公示。各县要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等媒体上公告公示,乡(镇)、村、屯重点在公开栏(墙)进行。在公告公示期间如有损坏不清楚的要及时更新。
(一)年度项目编制阶段。年度项目申报前,县级相关主管部门公示拟申报的项目,并根据公示中群众反映情况对照有关政策合理调整项目计划。项目计划审批下达后,县级相关主管部门对所审批项目和年度扶贫资金分配情况进行公告,同时将资金项目安排公告到有关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
(二)项目实施阶段。县、乡(镇)、村、屯对产业开发、雨露计划、贴息贷款等直接到户补助项目的补助和采购方案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公告实施;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主要公告项目实施方式(招投标或村民自建等)以及资金安排情况。
(三)项目完成阶段。项目实施完成后,县级相关主管部门公告资金使用情况。基础设施项目、有一定规模的产业开发项目(规模标准由各县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等要在项目实施地点设立项目公示碑(牌)(见附件4)。
第四章 公告公示的期限
第十一条 年度扶贫资金分配和补助标准方案以及扶贫项目计划、采购方案应在同级人民政府审定并印发正式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公告;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接到县级下达的扶贫项目计划后3个工作日内进行公告。项目招投标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公告,项目实施完成后应在2个月内对扶贫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公告。年度项目计划编制、补助和采购方案等公示要在正式上报或实施前完成。所有公告公示的时间不少于7天。
第五章 反馈意见处理
第十二条 公众对公告公示的扶贫资金分配和项目安排、实施、管理有意见或疑问,可向公告公示公布的责任单位反馈或举报。各级责任单位对公众反映的有关扶贫资金项目的事项,要严肃对待、认真调查核实,视情况做出解释或处理,并在收到反馈或举报后2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对答复期满未作出答复或对答复不满意的,可向上一级扶贫部门或资金项目管理部门反映,上一级部门应在收到反映意见后15个工作日内,对反映事项进行核实处理并答复。
第十三条 对实名举报意见,受理部门应将调查处理结果书面告知意见人或单位。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向群众公布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违规违纪的,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上述情况应及时向自治区相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公告公示的组织实施按照“谁实施、谁负责”原则进行,上级相关主管部门负责对下级部门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 各级相关主管部门对扶贫项目进行竣工验收时,要将公告公示制的落实情况纳入检查范围,未按要求进行公告公示的项目不予竣工验收,不予报账,待该项目按规定程序完成公告公示后再进行竣工验收及报账,同时作出相关说明纳入项目档案。
第十六条 建立扶贫项目公告公示档案。项目档案要包含公告公示照片等存档材料和电子档案、竣工验收资料。项目村要留存公告公示材料(照片要包含公示公告地点标识)。
第十七条 各市、县要将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列入政务公开的内容。自治区相关主管部门将市、县两级的公告公示制度落实情况作为扶贫资金使用绩效参考依据。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资金政策专责小组牵头负责对自治区相关主管部门、各市、县公告公示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公告公示工作情况纳入自治区相关主管部门、各市、县绩效考评内容。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具体解释工作由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承担。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2004年9月8日印发的《大发体育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实施办法(试行)》(桂扶领发〔2004〕10号)同时废止。
附件:1. 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参考内容
2. 扶贫资金项目公示模版
3. 扶贫资金项目公告模版
4. 扶贫基础设施、产业开发项目公示碑(牌)模板
附件1
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参考内容
一、扶贫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计划公示内容
项目名称、总投资、资金来源与结构、建设内容及规模、起止地点、设计标准、受益户数和人数、预计完工时间。
二、扶贫产业开发项目建设计划公示内容
项目名称、总投资、资金来源与结构、建设内容及规模、实施地点、实施期限、补助标准、受益户数和人数。
三、扶贫产业开发项目补助公告内容
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及规模、实施地点、实施期限、补助标准及资金数额、补助对象名单(序号、姓名、性别、所属村屯、补助内容、非贫困户备注)。
四、雨露计划公示内容
(一)学历教育:学生姓名、性别、户籍所在地(县、乡镇、村)、就读学校、学历层次、补助标准。
(二)短期技能培训:学员姓名、性别、户籍所在地(县、乡镇、村)、培训专业、补助(或奖励)标准,短期技能培训以奖代补还需要公示学员考取的职业资格证书名称。
五、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公示内容
项目名称、总投资、资金来源与结构、建设内容及规模、实施地点、补助标准、受益户数和人数、开工及预计完工时间。
六、扶贫项目采购和招投标公告内容
项目名称、总投资、资金来源与结构、主管单位、实施单位、采购内容、投标单位、中标单位、单位资质、中标价格、采购数量。
七、扶贫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公告内容
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及规模、实施地点、实施期限、总投资、资金来源与结构、补助标准、补助内容、补助执行情况、实施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受益户数和人数、预期效益、项目开竣工时间、资金支出和报账、项目采购内容、采购单价、采购数量(无监理、设计单位的写“无”)。
附件2
扶贫资金项目公示模版
公 示
现将 县 乡(镇) 年拟上报的 扶贫资金项目予以公示(内容详见附件),公示期为7天(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如对项目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以下部门提出意见。公示期满,如无异议,公示内容即按程序上报。
投诉监督单位名称和地址: 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
附件:(标题及内容依附件1各分类填写)
(资金项目公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扶贫资金项目公告模版
公 告
现将 县 年 扶贫资金项目予以公告(内容详见附件)。
投诉监督单位名称、地址: 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
附件:(标题及内容依附件1各分类填写)
(资金项目公告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4
扶贫基础设施、产业开发项目
公示碑(牌)模板
年度扶贫项目
项目名称: 屯级路(桥……)或 产业示范工程
资金投入: 万元。其中,扶贫 万元,(其他部门,如财政一事一议) 万元,……,群众自筹 万元。
建设规模:
基础设施项目:道路硬化 公里、桥梁 延米、水利工程
产业开发项目:种植 亩、养殖 只(头、尾……),其他
建设标准:
受益人口: 户 人。
主管单位:
施工单位: 单位(或群众自建)
开工时间:
竣工时间:
